中新網太原6月10日電 (李新鎖 屈麗霞)通過團購的形式,5年前,山西太原化學工業集團(簡稱“太化集團”)數百名職工購買了太化集團房地產公司開發的一處樓盤。然而數月前,臨近交房,業主們才聽聞,該樓盤性質是經濟適用房。10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走訪。
  企業職工爭購商品房
  武女士是參與維權的業主之一。據武女士回憶,2009年5月,她所供職的太原化學工業集團(簡稱太化集團)內部刊物《太原化工報》登出售房信息。一份2009年5月18日出版的《太原化工報》顯示,一條名為“太原化學工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住宅樓銷售規定(暫定)”的消息刊登了一整版,其中有太化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數個樓盤。武女士指出,她和眾多職工購買的就是報紙上所說“化工地區(商品房)(本區指董茹橋以北,新晉祠路以西,長風西大街以南及和平南路兩側)”。報紙上明確標註是商品房。
  “報紙上寫明是商品房,太化房地產公司的人也說這是太化(集團)的土地,肯定是大紅本商品房。”武女士說,“澳林濱河花園分為A、B、C、D四個區,很多職工購買的是B區。在網上,我們查到該項目通過國家康居示範工程評審,心裡覺得很合適。”
  2009年,山西省國資委網站一則消息顯示,太化集團澳林濱河花園省地節能環保型國家康居示範工程項目包括A、B、C、D四區和太化國際項目。
  據介紹,“國家康居示範工程項目”由住建部主導,以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為目標,旨在帶動住宅建設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的應用,提升住宅設計、施工檔次、提高居住生活質量,達到健康居住的效果。
  按照宣傳廣告中的定價,起價3200元,層差50元,武女士和眾多職工於2009年7月交付了50%的房屋首付。因太化房地產公司規定“領鑰匙時持交款手續更換購房正式發票,並與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合同”,交款後,業主們只拿到了“澳林濱河花園B區購房單據”。
  2009年7月23日,太化集團生活服務公司針對購房職工發出通知稱,“首付款後,待開發公司辦齊售房手續時,儘力為職工辦理公積金貸款及銀行按揭”。
  2010年11月,業主們交付了30%的第二次分期款。
  2013年年底,業主們接到了交付尾款的通知,然而,他們卻發現,樓盤由原來的“澳林濱河花園B區”改成了“太化紫竹園”。在業主追問下,才有工作人員透露,他們所購買的是經濟適用房。
  和武女士購買同一小區房屋的張軍平表示,2009年11月30日,《太原化工報》顯示,原來的澳林濱河花園A、C、D區均有了新名稱,但是被標註為“太化國際城·紫竹園”的B區卻被解釋為“原太化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
  對此,張軍平說,在此之前,太化房地產公司一直宣稱澳林濱河花園A、B、C、D四區為商品房。針對太化房地產公司的解釋,武女士說,如果按照“經適房”規定,購買澳林濱河花園B區的多數太化職工收入、家庭條件等均不符合政策要求,且房屋面積大小也不符合。
  商品房變成經適房
  商品房轉眼變成了經適房,業主們很不解,從未填寫過任何有關申請購買經適房的材料,他們如何買到了經適�
  多位業主表示,2009年,澳林濱河花園B區周邊商品房售價尚不足3000元。期間,與澳林濱河花園B區緊鄰的A區系同時開發,購房者多為太化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副處級以上幹部和太化集團機關本部的領導。目前,A區房屋已經網簽。當年,A區售價起價僅為3000元,B區的房屋起價卻是3200元,這明顯和經適房的標準相差甚遠。
  以高於商品房的價格買到“經適房”,業主們很氣憤,“我們只是普通職工,買房是畢生的大事,好幾輩人的心血,太化房地產公司的行為明顯是欺騙。”
  為此,業主們曾多次到集團公司及房地產公司維權。多名維權業主聲稱曾遭到公司內部警告:誰維權誰下崗。
  開發商稱業主沒認清房屋性質
  隨後,記者來到了太化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然而,記者進入大廳卻被保安攔住,幾位保安稱領導都在開會。最終,該公司信訪辦一位馬姓主任出來將記者帶至太化房地產紀檢書記房間內。
  針對太化職工購買一事,太化房地產公司紀檢書記張炳宏拿出一疊文件說:“房屋從銷售一開始便是經濟適用房,企業職工因為價格低便紛紛搶購,(他們)並沒有弄清楚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很多人很盲目。”
  張炳宏拿出由太原市發改委、太原市建管委下發的兩份文件稱,文件中提及的太原化工廠化工農場正是“太化紫竹園”所在區域,該地塊在2005年就已經立項,計劃建設經適房。
  此後,太化集團房地產公司陸續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其上也寫明“劃撥土地”“經濟適用房”等字樣。張炳宏強調,“從2005年立項,到現在拿到4個證,我們一直是按照經濟適用房辦的”,只是部分職工在買房時沒有弄清楚房屋性質。
  關於是否公示“經適房”相關文件、手續,張炳宏表示“買房人沒要求看,我們也不可能把全套手續公示”。時隔多年,已無法提供公示“經適房”文件。此外,張炳宏介紹,“因為是單位職工購買,所以無須申報‘經適房’,只要單位開個介紹信就可以”。
  根據《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辦法》,申請“經適房”,須由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城區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領取《太原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如實填寫。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和收入狀況,由申請人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出具證明材料。其後,申請人將《太原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核,街道辦事處審核並簽署審核意見後,報所在城區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覆審。各區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民政局對所報資料分別進行覆審,符合條件的,在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簽署覆審意見後報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對各區覆核後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購條件的家庭,在太原市房地產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申請人持身份證明到戶籍所在城區房地產管理局(建設局)領取《太原市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證》併在有效期內到指定地點選房、簽訂購房合同,辦理付款等有關手續。該單位做法明顯和太原市“經適房”政策不符。
  至於為何經適房價格比商品房價格還貴?張炳宏解釋,“A區比B區交款時間早一年,B區價格高於A區是因當時房價大幅上漲所致”,而且3200元的價格是職工自願接受的。
  針對業主的維權訴求,張炳宏說,“如果不同意入住可以退房,我們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退款)。如果還不同意,可以走法律程序”。不過,考慮到大家都想要商品房,我們會積極想辦法去辦。(完)  (原標題:山西太化職工內部購買商品房後變“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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