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復亮
  賄賂犯罪是基於履行公權力便利的一種交易活動,是腐敗現象的嚴重表現,也是反腐敗的重點。但從當前看,滋生腐敗問題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要深入推進反腐敗,就要加強研究如何提升治理賄賂犯罪能力。
  準確把握治理賄賂犯罪的基本理念
  治理是現代社會的一種公共管理理念和行為方式,其包含共管、共治之義,不同於傳統的統治、管制等理念、機制和模式,自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逐漸興起。現代治理實踐中,既強調國家和社會管理中政府的作用,更強調公眾參與和各方合作。從反腐敗戰略管理角度講,所謂治理賄賂犯罪,是指為有效遏制和防範賄賂犯罪,針對賄賂犯罪活動滋生蔓延等實際,充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運用各種社會資源,整合懲治、教育、預防等各種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增強治理效果的措施和方式的總和。要有效治理賄賂犯罪,需要樹立以下理念:
  系統性治理。治理賄賂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充分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文化等各種資源,而不能單打一。這要求在研究治理賄賂犯罪的戰略目的、戰略方針、戰略力量和戰略措施等戰略要素時,應當系統思考,科學統籌,既要增強全局意識、協同意識,又要註意區分層次、分類指導,還要把握力度和節奏,加強治理措施的配套和銜接,防止畸重畸輕、顧此失彼。
  多元化治理。治理賄賂犯罪,不僅需要黨和政府態度鮮明,決心堅定,而且要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及全社會的積極性,拓寬群眾參與、社會各階層參與渠道,形成政黨、政府、社會和人民群眾等治理主體多元、立體格局。
  法治化治理。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的重要途徑和制度保證。強調法治化治理,就是要求增強法治思維,堅定法治信仰,踐行法治原則,將法律作為判斷賄賂犯罪罪與非罪、處理賄賂犯罪案件的準繩,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治理賄賂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查辦案件、推動治理賄賂犯罪工作。
  不斷完善治理賄賂犯罪的法治體系
  從反腐敗刑事法治建設和發展看,近年來我國立法機關加大刑事立法力度,特別是對賄賂犯罪立法進行了多次修改。司法機關為細化法律規定,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根據法律的修改跟進制定相應司法解釋,大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增設罪名。刑法修正案(七)、(八)以及通過初次審議並正在征求社會意見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增設了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罪等罪名,嚴密了賄賂犯罪罪名體系和治理賄賂犯罪法網。二是擴大賄賂犯罪主體範圍。刑法修正案(六)、(七)、(八)將賄賂犯罪主體擴大到國家工作人員、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等,有利於防止賄賂犯罪行為人規避法律、逃避製裁等問題發生。三是細化賄賂行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實踐中新出現的賄賂犯罪行為進行歸納、提煉和規制,細化了法律規定,增強了刑法規制和懲治賄賂犯罪的功能。四是加重刑事懲罰。正在征求社會意見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對行賄罪的罰則進行了修改,加大對行賄犯罪的處罰力度,主要體現在完善行賄犯罪財產刑規定,使行賄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處罰的同時,在經濟上也得不到好處;嚴格對行賄罪從寬處罰的條件。五是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2008年以來,最高法、最高檢先後制定了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辦理行賄犯罪案件和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和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分,以及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等司法解釋,進一步增強了刑法規定的可操作性,豐富和發展了反腐敗刑事法治體系。六是修改了刑法總則。比如調整了刑罰結構,完善從寬處罰的法律制度,規範非監禁刑的適用,加強對民生的保護等。
  從總體看,反腐敗刑事法制逐漸完善,為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發揮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完善。比如,如何加強體現現代治理元素的科學、完整、權威的反腐敗專門立法;如何理性對待刑事立法修改或者製作發佈司法解釋,遵循刑法規律和要求保持法律相對穩定、穩妥修法、穩步修法,增強刑法的適用性和執行力,等等。所有這些,都對反腐敗刑事法治建設提出新要求。歸結到一點,就是如何構建一個結構合理、規制嚴密、罪刑得當、治理有效的反腐敗刑事法治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明確提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以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完善反腐敗體制機製作出進一步部署,明確要求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堅決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這必將極大地推動治理賄賂犯罪等腐敗現象的法治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
  合理運用治理賄賂犯罪技戰術
  治理賄賂犯罪,離不開科學的理念指導和切實可行的法治體系保障,也離不開具體有力的措施和策略,即通常所說的技戰術。從司法實踐看,當前賄賂犯罪活動呈現出新趨勢新特點,對現行法律和司法部門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是作案手段不斷翻新。賄賂犯罪分子除了採用傳統方式,作案手段進一步嬗變,新花樣、新類型案件等日益明顯,司法部門在辦案中對案件性質的認定,往往遇到一些難題。二是群體化、系統化等現象比較普遍。當前,一個行賄人背後隱藏一批受賄人、一個受賄人背後往往牽出一批行賄人等趨勢日益突出。實踐中司法部門從一案查一串、挖一窩等現象較為普遍,這既增加了辦案任務,也給辦案工作帶有更多、更大的阻力和壓力。三是跨區域、跨國境犯罪案件以及作案後潛逃等趨勢日益明顯。隨著科技迅猛發展、交通運輸日益便捷以及信息數碼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受賄人與行賄人通信聯絡極為便利,無須面對面交易,以致出現行賄遠程化、跨區域、“間接化”或者電子化等現象,不斷增加發現賄賂犯罪和查辦案件的難度。
  要提升治理賄賂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加強研究和運用治理措施手段、策略方法等技戰術至為重要。
  深入研究賄賂犯罪新情況,增強治理賄賂犯罪的能力。密切關註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控告,積極運用互聯網、物聯網、微博、微信、微視等新興媒體工具,結合重大典型案例,系統分析賄賂犯罪新動向、新趨勢、新特點,既解決辦案的措施和技巧,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同時也解決立法不完善問題,健全治理賄賂犯罪的刑事法治體系。
  提升查辦賄賂犯罪群體化、系統化案件的水平。增強系統辦案的敏感性,運用“抓系統、系統抓”的方法,加強研究賄賂犯罪與產業鏈融合新特點,查找案件易發多發領域,改進線索分析方法,既分析案件線索的成案率,也分析線索中蘊含案件的數量,以全程打擊賄賂犯罪鏈為目標,制定有針對性的偵查計劃,實行“規模圈查”,決不留漏網之魚。
  充分運用偵查一體化機制和區域聯動辦案模式,精確打擊跨區域、跨國境賄賂犯罪。針對當前賄賂犯罪分子跨區跨國作案、流動性大、牽涉面廣等實際,加強辦案情況通報和信息交流,實行辦案信息資源共享和縱橫向辦案協作,靈活運用提辦、交辦、指定異地管轄等措施,提升整體、集約、規模辦案效果。
  加大跨國境追逃追贓力度,切斷腐敗分子的後路。依托APEC反腐敗北京宣言、G20反腐敗合作網絡等各種國際反腐敗合作平臺,提升國境外追逃追贓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止外國成為腐敗分子的“避罪天堂”。
  總之,治理賄賂犯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實行優質、高效、協同治理,以有效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作者為武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  (原標題:完善治理賄賂犯罪法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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