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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5日報道,浙江省最新修訂的《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施行,與修改前相比,新細則里公務員省考錄用“門檻”提高不少,涉及報考資格、基本素質、違規違紀、政治品德等四大方面,都被列入考察標準。
  對於公務員招考引入“考德”機制,其必要性不容置疑。公務員的道德操守,將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利益,至關重要。公務員“考德”,也就是從入口環節提出要求,純潔公務員隊伍。問題是,如何掌握客觀化標準,避免個人主觀因素產生較大的影響,這是個難題。
  也就是說,考官對應考者“德”的考察有著較大的“主觀裁量權”,“沒關係”的考生是否會因此被排斥在招考名單之外,影響考試的公平公正?再者,考察考生過去的道德表現是主要方法之一,但也存在著不夠客觀等問題。
  可見,公招“考德”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在對公務員“德”的考察方面,形成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準確,這也有利於提升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德育水平。因此,作為公務員考錄部門,應慎之又慎,註重“以德考德”,考官首先要“流淌著道德血液”,給考生提供公平條件,劃定統一標準。  (原標題:公招“考德”前置 彰顯以德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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